无缘无故收到发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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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2:23
无缘无故收到*可能是因为他人冒用当事人的名字或者邮箱进行开户。
电子*只能证明是购买商品的凭证,起到商品保修等作用,而且一但开具发展买卖双方已经完税,不存在欠税等环节。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称为税务*。*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现在,有权征收税费的机关有财政、税务局、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国、地税负责工商税收的征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了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我国绝大部分税种都属于工商税收。海关负责关税征收,包括进出口关税和船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2:24
没关系,只能说有人冒用你的名子和邮箱名,开了电子*,电子*只能证明是购买商品的凭证,起到商品保修等作用,而且一但开具发展买卖双方已经完税,不存在欠税等环节,你不必担忧,失损方只有冒用人,一但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冒用人无法得到保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2:24
找卖家问清楚。电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