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积金最新政策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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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5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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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8 12:1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屋套数*。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及配偶名下不受房屋套数*。购买期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过户*时间为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间隔时间。公积金贷款人首次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申请使用无间隔时间。京津冀、山东省缴存人在德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户籍*。加快融入京津冀,推进山东省内贷款*一致,山东省和京津冀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本通知自2022年9月7日起执行。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
1、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