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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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4:14
1,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2,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 抵押 金额的0.5‰交纳。 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指抵押人( 房屋产权人 含共有人)将 房屋抵押 给 抵押权 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 身份证 (是单位的提供 营业执照 、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产证 (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 借款合同 、 抵押合同 ,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 管辖 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屋租赁合同 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消防安全责任; (8)变更和 解除合同 的条件; (9) 违约责任 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10)转租的约定;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