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买房都有哪些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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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4 01:56
津政发〔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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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
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成
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监察部等部委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宏观*
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
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
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
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
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
强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
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
程的贷款需求。
二、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相关*,加强税收稽查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
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
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
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
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
的清算和稽查力度。
三、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
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
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四、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
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出让*规定。规范
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出让,不得"毛
地"出让。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将套型面积比
例、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列入
土地出让合同。严格*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
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严格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及开竣工时限监管,对存在拖欠土地
价款、不按期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其新
购置土地。
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加强用地和
建设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
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
加套型面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力度,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全市应进入预售资金监管的所有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
部纳入监管范围,预售资金全部缴入监管专用账户,确保新建商
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
建设、规划、国土房屋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联合
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现场
日常巡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配建保障性
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销售时限和方式要求等行为进
行处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天津市*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 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4 01:56
从2009年2月3日起,申办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购房入户*调整为市内六区、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为40万元。此制度从2月4起开始正式执行。(天津市户政管理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4 01:57
规定很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你想买二手的还是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