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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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2 13:34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机关接到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审查;(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