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房子给小孩了,小孩不收赠与,要还给父母需要归还手续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3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27
您好,离婚协议书的房子给小孩了,小孩不收赠与,要还给父母是否需要归还手续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回答。
第一种情况:赠与尚未完成。由于房子是不动产,所以,房屋产权的转移必须要进行过户登记。夫妻离婚时协商一致将房屋赠与孩子,但尚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见,赠与行为尚没有完成。此种情况下,孩子只要表态不接受赠与即可,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种情况:赠与已经完成。夫妻离婚时约定房产赠与孩子,并立马进行了过户登记。则此时,房子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此时孩子提出不接受赠与,那么,是需要办理手续的。就是再次办理房屋产权的归还登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