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6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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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30
一、垄断行为的概念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二、垄断行为的构成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即通常所称“行政垄断”。这种行为的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以下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购买新技术、新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垄断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30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