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龙《明史稿》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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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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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4 00:21
清朝统治者对明朝留下来的文人,一面采取招抚办法。一面对不服统治的,采取了严厉的*手段。就在康熙帝即位的第二年,有*告发,浙江湖州有个文人庄廷鑨,私自招集文人编辑《明史》,里面有攻击清朝统治者的语句,还使用南明的年号。这时候,庄廷鑨已死去,朝廷下令,把庄廷鑨开棺戳尸,他的儿子和写序言的、卖书的、刻字的、印刷的和当地官吏,被处死的处死,充军的充军。这个案件,一共株连到七十多人。
公元1711年,又有人告发,在翰林官戴名世的文集里,对声明政权表示同情态度,又用了南明的永历帝的年号,就下令把戴名世打进大牢,判了死刑。这个案件牵连到他的亲友和刻印他文集的,又有三百多人。
因为这些案件完全是由写文章引起的,就管它叫“*”。
*自古就有,但是文网之密,处刑之重,规模之广,以清朝为最甚。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先后发生了数十起大大小小的*。
什么是*?就是统治者挑剔文字的过错而兴起的大狱。大的像几十本的专著、诗文集,小的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信,甚至一字半句的言语,不管是自己作的,还是抄别人的,甚至是从古人那里抄来的,都可以作为*的罪证。文字自然是出自文人之手,所以可以说*是专门对付文人的,是帝王进行**、钳制思想以巩固*统治的手段。
清朝最早发生的较大的*,是康熙时的庄廷鑨《明史》案。
庄廷鑨是从明朝宰相朱国桢的后人那里,买来一部朱着《明史》中〈列朝诸臣传〉稿本。朱国桢的《明史》已刊行于世,〈列朝诸臣传〉是未刊部分。庄廷鑨将它和自己所补的崇视朝历史,用自己的名字刊刻。他所补的崇祯朝历史,对满人有攻击之辞。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被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当时庄廷鑨已死,结果被刨棺焚尸。他的弟弟廷钺被杀;为庄书作序的李令哲和他的四个儿子也都被杀。南浔县有个大富翁朱佑明,和吴之荣有私仇,吴嫁祸于他,说庄书序中所称「旧史朱氏」
康熙帝做了六十一年皇帝,老死了。他的第四个儿子胤禛即位,这就是清世宗,又叫雍正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