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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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37
你这个问题问的有些不太清楚啊!是不是说法定量刑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适用时,如何量刑的问题呢? 先给你下面的东西吧!看有没有帮助! ( 一)法定情节的适用 法定情节,在我国刑法典中有四种表现形式,即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 1. 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刑法典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本条规定为刑罚裁量中正确适用法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确定了基调。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当一个罪在一个法条中规定了几个轻重不等的主刑刑种时,如果犯罪人具有法定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则应对其选择适用轻重或较轻的主刑。如,刑法典第27条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如果某甲作为从犯参与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犯罪,即触犯了刑法典第245条的规定,那么对甲就应在该条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刑种中选择适用“拘役”这一刑种。其二,当一个罪在一个法条中规定了长短不等的量刑幅度时,如果犯罪人具有法定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则应对其选择适用较长或较短的刑期。例如,按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未遂犯是一个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 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刑法典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37条又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前述法条规定,分别包含了两层含义: 其一,减轻处罚 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那么如何理解法定最低刑?在我们看来,法定最低刑应理解为: (1)如果一个法条对某一犯罪规定有轻重不同的几个刑种,那么其中最轻的刑种即为法定最低刑。如刑法典第335条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规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文中的“拘役”便是法定最低刑。 (2) 如果一个条文中对某一犯罪只规定了从低到高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那么最低的量刑幅度便是法定最低刑。 综合前述两种情况,所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就是在法定最低刑种以下来选择适用相应的刑种,以及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的量刑幅度内来确定相应的刑期。如前述第(1)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就应减至适用拘役以下的管制。对前述第(2)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减至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免除处罚,亦即免予刑事处分 是指对犯罪人作有罪判决,却不给以刑事处分。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可给以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处罚。如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从我国刑法典总则规定来看,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如下几种:(1)在国外犯罪且已受过外国刑事处罚的。(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3)防卫过当。(4)避险过当。(5)犯罪预备。(6)犯罪中止。(7)从犯。(8)胁从犯。(9)犯罪后自首、立功的,等等。 ( 二)酌定情节的适用 前面,我们把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共分为8种,其实,酌定情节并非只有这些。由于酌定情节主要来自于刑事司法审判的经验和刑事*,所以关于酌定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适用往往找不到现存的明确法律依据。这就给酌定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运用带来了一定困难。我们认为,正确适用酌定情节,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分清酌定情节的性质 酌定情节也可分为从严处罚的酌定情节与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情节对于犯罪人来说,正好具有相反的意义--从严处罚的酌定情节将会使犯罪人承受更重的刑罚,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将会使犯罪人承受较轻的刑罚。因此,人民*在进行刑罚裁量时,准确认定某一具体案件的酌定情节及其性质,对于正确处刑具有重大意义。 2. 客观全面地认定酌定情节 虽然并非每一案件都存在酌定情节,但很多案件可能存在酌定情节。人民*在进行刑罚裁量时,既要注意某一案件中不利于犯罪人的酌定情节,也要注意有利于犯罪人的酌定情节,从而客观、全面地认定酌定情节,为公正量刑提供基础。 3. 公正适用酌定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是否公正适用酌定量刑情节,是检测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公正的依据之一。公正适用酌定情节,就是在客观、全面认定酌定情节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案件中的具体酌定情节--或者是从严或者是从宽处罚的酌定情节,对行为人作出从严或者从宽的公正处罚。 因为所举案例老是被提示有敏感词语,所以只好删掉了,见谅!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37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