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5 23:3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05
根据《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本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街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街镇、学校要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初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
(二)信息登记办法: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上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相关幼儿园或街镇教委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1日-4月30日,在本区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街镇教委指定地点(附件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各街镇教委、幼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