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6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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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37
1.行程卡带*号(除货运司乘人员外)来(返)我市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2.除行程卡带*号人员外,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同一地市其它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通行,返回后,进行核酸3天2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
3.对整体低风险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4.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报备,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最后一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活动。5.市外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通过“一场两站”、公路卡口等关口进入我市的,执行核酸检测免费“落地即检”,并须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报备,并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达我市7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