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8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8:38
一、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制度。
以北京为例,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为0.2%(个人)、0.8%(公司),一般来说,单位每月会从工资中直接划扣结算,不需要自己打理。
有小伙伴会问,只要离职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不是,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①主动辞职不算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领取失业金;
②失业保险累计缴纳满一年;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可以领多少失业金?有哪些待遇?
失业金的作用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所以领取的金额并不高。如果失业金太高,岂不是人人都想“失业”白拿失业金。
以北京为例,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的70%至90%。算下来,一月至少可以领1706元,这笔钱虽不多,但非常时期绝对属于雪中送炭。
有的小伙伴可能心想,既然失业了每个月都能拿钱,生活压力不大的话,还不如一直休息一直薅失业金的羊毛。实际上,失业金领取是有期限的,不可以一直领取。具体标准是:
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需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可见,失业保险金只能作为我们短期内的过渡,当务之急还是要重新就业。
三、如何领取?
一般来说,进行失业登记和申办领取失业保险,会用到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ps:具体以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如果企业拒绝出具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寻求帮助。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话,可顺利领取失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9:56
第一个,失业保险可以更好的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作用,每个人都不能够保证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失业,失业保险就是我们失业之后的一种保障,对于失业者来说这个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失业保险主要目的就是缓解个人暂时经济压力为主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是根本。对于失业职工本人来说,可以通过领取基本失业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如果想要学习转业的话,这个时候我们最起码可以得到基本保障。
第三个,促进和保证社会稳定,由于失业救济可以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因此可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失业保险具有非常不错的促进就业功能,还可以解除职工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后顾之忧,增加信心和希望。
第四个,可以维护和实现劳动者基本社会权益重要方面的明确规定,失业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形,劳动者在失业情况下可以获得基础帮助以及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1:3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我查资料一会回来
(4)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
二是明确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是明确补贴申报流程。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分级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参保所属区(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
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二、计算失业保险费的因数: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
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3:22
什么是失业和失业保险?
所谓失业,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失业保险则是指为保证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四种: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4.职工个人缴费。此外,其来源还有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增值的收入,运用生产自救费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所获的纯收入以及对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处罚的滞纳金收入等。
失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部分包括:1.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 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除上述可以以货币形式得到的保险待遇外,失业职工还可以在参加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对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5:30
失业保险应该是属于社会保险(社保)的其中一个保险的项目,它的作用是在一个人失去现有的职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每个月向被保险人提供一笔补偿金,让被保险人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能够安然度过中间的一段过渡期,不过这笔每个月的补偿金一般是很少的。一般只有3个月的补偿。
失业保险是公司缴纳的个人不用缴纳。
领失业金应具备的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备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