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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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6:3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