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诉讼请求可否起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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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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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25
1、一事不再理一向被视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2),司法实践中,各级*都有直接适用一事不再理的判决,1),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一事不再理的明确规定,理论上对其的阐述也较为简单,因而实践中关于一事不再理涵义的把握其实是比较混乱的,不同的法官在对待何为“一事”、如何“不理”的问题上,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的操作。对此,有必要首先澄清基本认识。
一事不再理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实行严格的“一案不二讼”制度,对同一案件不得再次起诉,同一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后,就不允许再次就这一案件提出诉讼请求。同时,为了维护判决的尊严和稳定,避免当事人缠讼不休,罗马法又发展出判决的“既决案件”效力。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双方对已经正式判决的案件不得再行起诉。因此,在本原意义上,一事不再理具有两方面的效力:诉讼系属和案件既决后,均不得再行起诉。
现代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日益呈现精细化,诉讼系属的效力后来发展为禁止重复起诉的理论,而案件既决的效力经过发展演变,成为近现代诉讼法中的既判力理论和制度。目前学界关于一事不再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将一事不再理等同于既判力的消极作用,广义说则仍将禁止重复起诉和既判力的效力视为一事不再理的两重内涵。笔者认为,广义说的观点正确反映了一事不再理的历史演变进程,但传统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经历了一个扬弃的过程,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中,绝对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理已不再得到严格适用,而禁止重复诉讼和既判力已发展成为专门理论,难以完全容纳在一事不再理的框架内,故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起诉和既判力的消极作用之间实际上是部分交叉的关系。
2、“一事”是指同一诉讼请求、同一当事人、同一是适合理由。不再理是指已经进行实体审理并裁判后,不再进行实体审理。
3、我国的法律规定:A、《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B、民诉意见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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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5:26
同一个诉讼请求是不能起诉两次的,否则会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你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不服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当然,如果你的第一次诉讼撤诉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了,同一个诉讼请求是可以再起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26
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诉讼请求起诉就不是重复起诉,重复起诉就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诉讼请求不同,不能成为同一案件。如果一个官司结束,再起诉这个被告,诉讼请求不同、证据不同,不能认定是同一案件,也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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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5:27
不可以。
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叫“一事不二审”,就是同一诉讼请求不能起诉两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28
同一个数公请求可否起诉两次可以的第一次你起诉失败了还可以有证据的话起诉同一个数公请求可否起诉两次可以的第一次你起诉失败了还可以有证据的话起诉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