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8:33
该种情形要分几种情况。为叙述方便,男女双方用A、B来替代。
1.A父母首付,房屋登记的A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屋为A所有,但婚后A、B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A个人债务。
人民*在处理时,在判决房屋归A所有时,A要对属于B的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2.A父母首付,房屋登记的B名下或者A、B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屋为A、B共有。
人民*在处理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主张所有权的一方获得房产,同时按照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主张所有权的,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的,由人民*拍卖、变卖房屋,双方分别获得相应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8:33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如果离婚,处理情况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8:34
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来定住房产权。 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购买,所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另一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若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住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8:34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来定住房产权。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购买,所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另一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若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住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