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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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33
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所谓“以营利为目的”,就是“以赚钱为目的”。所以公司确实只能有短期的零申报。
二、《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零申报户数”税务机关专门有统计
零申报时间长了(一般连续3个月),税务局加以关注;再长一些(6个月)进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录”和“纳税非正常户”
连续6个月不经营也真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你既然没有“营利”的需求,那你何必存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33
确实有这方面的风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33
你好,这个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得很不规范,容易产生歧义,这是登记机关的责任。制造业包括: 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家具生产加工、服装生产加工、五金机电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涂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等大类,大类下面又分若干小类。所以我认为是该经营范围应当理解为以粘合剂为主,以五金,机械配件小类为辅。而且不是你说的生产和销售,而是生产加工,不包括批发和零售的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