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分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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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3:26
1、构成。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构成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 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3、以诉讼方式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4、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子女抚养的问题,尊重子女的选择,再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由谁抚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3:27
1.那肯定是事实婚姻
2.肯定是犯了重婚罪
3.婚姻关系的终止可以通过婚姻法中的规定条例办理
4.财产分割,需要共同商讨,不过我也同意男士犯错在先,且态度恶劣不愿等*机构判决便与别人公开结婚,财产分割为少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3:27
一、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思》的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8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王某与刘某同居时,第一,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第二,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第三,同居时,王某已年满22周岁,女已满20周岁。以上三个条件均符合他们“同居”时的实质条件。
故,王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王某与女房东,大设宴席,公开宣布结婚,并以夫妻名言度蜜月。这些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那么王某与女房东构成重婚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其关系被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离婚,均适用《婚姻法》的第36条至第42条的相关规定。
四、那么王某与刘某的房子5间,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原则上是平分财产。但王某存在过错,理应少分。并且刘某可以要求王某因重婚,要求王某给予赔偿费。
由于小孩在1994年时,只有七岁。那么以双方的经济基础、双方的意愿、符合孩子生长的环境考虑来考虑孩子由谁抚养。没有直接抚养者,应给予小孩抚养费,对于支付的方式、时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