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水灌的故事启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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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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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5 09:55
农夫山泉事件的几点启示
孙效敏
从2013年4月10日至5月6日,《京华时报》就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执行的产品标准及质量问题用了67个版面进行连续报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也就农夫山泉该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及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或评论,人民网、新华网等权威网站也进行了部分转载。5月6日,农夫山泉方面召开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澄清。一时众说纷纭。
最近,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中心递交材料,举报《京华时报》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报道,对其造成严重损害。时隔半年的农夫山泉事件又成为*焦点。对农夫山泉事件,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
首先,关于食品标识的公示公信力。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食品标识具有对外公示公信力的作用,它既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既是食品生产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也是食品生产企业宣传自己产品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因此,食品标识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相关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就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来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2条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选择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它就应当对这一标注行为的公示公信力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消费者不了解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有几项关键指标低于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如果消费者了解这一事实,即使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的质量实际上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可能也没有消费者会愿意购买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这是因为,企业自己的内控质量标准不具有对外公示公信力。这一点应该引起相关企业的关注,以免影响企业的发展。
其次,关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的效力高低。我国《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同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另外,《食品安全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但目前有不少学者与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对《标准化法》第6条与《食品安全法》第24条产生误解,认为只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才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事实上,国家一直鼓励地方*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只是在现实中,地方*一旦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就会增加地方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必然遭到企业的反对,同时也会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没有动力去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迄今为止,据笔者所知,不存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也不存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况。
因此,理论上讲,在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存的情况下,地方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地方标准,否则无效。同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的效力次序应为: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而非相反。
再次,关于地方标准的效力范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化法》第6条也有类似规定。据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效力,只限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辖范围。有关法律法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地域管辖原则决定的。
因此,原产地在广东省河源万绿湖的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外包装上,只能标示广东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而不应标示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否则,即使浙江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高于广东省的相关标准,也容易引起人们质疑。其理由是,一旦两地的地方标准发生冲突,各省的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执法,而不可能依据其他省的地方标准执法,如果外省的地方标准低于本省的地方标准,本省的行政执法机构应该依据本省的标准,认定依据外省的地方标准生产的产品为不合格。
最后,关于食品安全执法。2011年初,时任全国*常委会委员长*在做全国*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曾庄严地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但现实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现象甚至严重影响*的公信力。
这次农夫山泉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甚至是不作为。如果广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及时发现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标识错误,及时予以纠正,媒体就不会拿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说事,也不会给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认真总结农夫山泉事件执法中的教训,而不是着急向记者展示其对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的监督抽查结果。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