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7
从合伙企业分回利润要交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可能看完了上述规定,读者还是不明白:我没拿到现钱,为什么要征我的个人所得税?对此笔者是这么理解的,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送股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股。
2.股息红利如何计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7
那这个合伙人收到后还用交税么?追答
是的。不过这里的合伙人是广义的,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叫“合伙人”,是自然人与法人的统称。参与分红的如果是自然人要纳税,如果是法人不纳税,简单说,企业所得税不交,个人所得税要交。但如果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要按股东所在地税率补齐差额部分。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如果其企业股东分红,要补交10%的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8
从合伙企业分回利润,个人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按行业不同而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