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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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租房自住:
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离休、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出境定居: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7月1日开始,中国多个城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5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时需提供的常规证明材料如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05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套数证明,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