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还钱 民事起诉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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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49
有借条吗?借条中有约定管辖吗?有约定管辖的话,就在约定管辖的*起诉,没有约定管辖的话,需要看这个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哪儿,在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2:49
原告就被告,你起诉这个重庆人,要到有管辖权的*。
如果这个重庆人,经常居住地在南京,你可以到所在区的*起诉;
如果他经常居住地不在南京,不可以,你起诉*也不能受理——他没管辖权怎么受理你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追答要么户籍所在地,要么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