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哪一年立法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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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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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后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1950年 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18条,规定大森林收归国有,由*管理经营。同年还颁布了《关于禁止砍伐铁路沿线树木的通令》、《各级部队不得自行采伐森林的通令》。1958年**、*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1961年**制定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63年*发布了《森林保护条例》,1967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1979年 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并决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植树节。1980年3月5日,**、*发出《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