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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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3 18:23
法律分析:1。联系原用人单位,要求对参保人办理社保减员;
2。参保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到接收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生成联系函,剩余环节由两地社保机构联系,直至办理完毕。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理基金划转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