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10不准+3不准水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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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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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9:30
1、不准接收监察对象以任何理由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局内所属的单位、个人给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参与*,与被监察对象*的要从严查处;
4、不准任何形式的跑官要官或买官卖官;
5、不准借用或索要私营煤矿矿主的钱物;
6、不准与私营煤矿矿主搞有碍公正监察执法的交往或接受宴请、吃喝;
7、不准本人及其亲友以盈利为目的向监察对象推销或介绍推销矿用物资;
8、不准安排亲属到私营煤矿工作;
9、不准到监察对象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10、不准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审查、发证和行政处罚等监察执法活动中为监察对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说情或徇私情;
11、不准参与煤矿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对监察对象的评价活动,不收取煤矿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钱物;
12、不准借外出开会之机*旅游,不准本人或家属参加由监察对象出资赞助的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