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人和车主实际姓名不符,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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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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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2:53
保险责任是以车为主体建立的保险合同关系,责任人非车主,只要是合法的驾驶资格人是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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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倒车碾死修理工投保公司拒绝理赔
无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本报讯(记者苏丽丽通讯员杨明)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对民某起诉某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纠纷予以判决: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2014年,民某雇佣的司机海某在库尔勒市老218国道东归塔旁的修理厂修车,倒车时未鸣笛警示,从而将该修理厂的修理工乐某碾死。事故发生后,民某向*机关报案,并通知了某保险公司。当年,库铁*以海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乐某的父母11万元。
民某与乐某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在交强险之外赔偿33万元,并已全部支付。民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以该事故是非交通事故,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拒绝赔偿。民某于是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提起诉讼。
*经审理认为,民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法有效,应予保护。民某是投保车辆的车主,其财产权益受保险合同保护,并且其已向乐某的父母实际赔偿,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辩称,该事故是非交通事故,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赔偿。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对保险责任进行了规定:“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由此可见,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非仅限于交通事故。海某倒车时将乐某碾死的意外事故,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被告应当赔偿。
民某与乐某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其中符合法律规定项目共312401.50元。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民某保险金312401.50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已向民某支付了保险金。
“本次事故发生在车辆修理厂里,因此不是交通事故,海某因而是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法官说,原告与被告订立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范围中的意外事故不限于交通事故。该约定对双方均为有效约定,保险公司应依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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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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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答复如下:
这要看具体是什么险种。
机动车保险中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三者人身伤害,主要就是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
1、交强险是“保车不保人”,也就是说,只要是保险单记载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以外人受伤的,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保人不保车”。〈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对于租用、借用的车辆,车主没有过错的,车主是不承担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在驾驶司机需要承担责任,而行驶证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是无须承担责任的。
所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与行驶证车主登记不一致,保险公司在叫抢险范围内是必须赔偿的,至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只有在行驶证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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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2:54
只要责任人是合法的车辆驾驶者,获得车主的允许而使用车辆的,保险公司都要承担保险责任。追问都是合法的,就是在事故认定书中驾驶员把车主的名字说错了。与实际购车人的名字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才不赔的
追答说错了去改了不就行了,大不了车主亲自出面说明一下即可。
不过这也有可疑,责任人和车主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是朋友的话怎么可能名字都说错?或者说其实责任人根本没有获得车主的许可而使用的话,那么就得自己抗了。打个比方,车主把车借给A,那么A出事的话是可以赔的,但是A又把车借给B,而车主和B并不熟悉,也许就是类似于你的情况,所以才会说错名字,这种情况B并没有获得车主的许可,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免责。经常有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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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2:55
可以赔偿,经常由司机与车主不是一人的交通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也是要赔偿的。追问事故认定书中的车主的名字和实际车主的名字不一样,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请问保险公司不赔偿这样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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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2:56
应该能赔偿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