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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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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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6:13
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硬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3、共同债务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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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付。第一,法律规定债务形成时尽可能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来可以使得夫妻双方知情并同意,防止一方被蒙在鼓里,二来可以避免事后纠纷,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为夫妻双方的,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失。那么哪些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呢?界定标准就是它通常为一个家庭必要的消费开支,主要包括衣食日用、教育赡养等。第二,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应当如何界定呢?因为有些债务虽然超过日常生活的范畴,然而也是共同债务,例如此债务为夫妻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共同支配等情况。如果说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支配的,包括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共同意思的,那么可以被界定为共同债务。第三,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的规定可以较好的解决“被负债”的问题,可以防止假离婚从而将债务转嫁给不知情的另一方的恶意行为。它进一步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以及举证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辜一方,并防止有责任一方恶意逃避。第四,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若担心举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可以请其配偶签证,给自己的债权提供更好的保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签字认可,不能在一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自行举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