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37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38
楼主对这样的问题无需太过于敏感,,依据《土地管理法》,住宅立项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而《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续期,并未说明,所以到目前也是一个争议,楼主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所以可以断定是商业立项。像楼主这样的问题诸多人都会面对。而且有的土地使用权比楼主更早就会到期,到那时候国家一定会出台相关的*,明确究竟该如何处置。50年,楼主,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财富的增加,现在住或者持有10年房产的人都很少了,楼主的房子50年内发生什么都是未知数,比如房屋买卖,拆迁,征用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38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39
到期后应该没关系的,如果要收钱也很少的,并且有的时候说产权是多少年的,有的时候 开发商买了地屯在那不开发也是占用年限的,所以应该是整栋的楼都是一样的,所以不用担心,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5:39
如果你知道明天八点你在作什么,我就会告诉你50年后土地地役权期满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