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5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7
会的。
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非法放贷刑事案件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参考资料来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8
是否追究,看司法机关具体执行。
见司法部等几部委通知,具体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并未设立新的罪名。非法经营罪,此前刑法已经有相关罪名。此次通知,即解释了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可以看做对法条的解释。如果没有创立新罪名,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实际操作上,此前已经非法经营的,放贷和还款行为已经结束的,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放贷,尚未收回还款的,可以是为违法行为扔在继续,可以追究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8
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9
非法放贷罪在20|9年10月21号会追究的,只要是犯了罪就是以前的也要追究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59
会,只要你非法放贷了,有事实的证据,就会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