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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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3:36
法律分析: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