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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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32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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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1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实施
2018年,山东在实施一次性留抵退税71亿元基础上,2019年按照国家深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建立起常态化留抵退税制度。
2019年10月,绝大部分纳税人迎来第一个留抵退税期,山东全省共有509户企业申请退税,退还税款39亿元。退税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和房地产三个行业,分别获得退税款14.24亿元、9.59亿元、9.45亿元。其中,有124户先进制造业企业获得退税款2.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