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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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37
法律分析: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的人员社保关系从市区转出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4.跨统筹地区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业务,均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5.本人如不便前往苏州市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出业务的,也不方便通过微信办理的,可请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供以上材料及本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