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2 16: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20
法律分析:1.对直接从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入境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前7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不参加家庭以外的聚餐、聚会活动,不接触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后7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但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2.对在省外首站入境的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入黔后需补足14天(时间自入境之日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并比照直接从境外来(返)黔人员要求落实其他防控措施。3.对非法*的人员(即从境外非法*进入中国内地的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严格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 各级*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