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2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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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2 08: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9:21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让对方多支付些抚养费,可以积极搜集对方收入的证据。若对方故意隐瞒工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银行流水的证据,证明对方工资收入情况。但是具体诉讼离婚时,*是否会判决对方多支付孩子抚养费,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