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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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37
正常的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理论上以下几种情况会有。
以上两种都应该算被动离职,不算正常离职。然后我们看看主动离职的哪些情况下能拿到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很多靠技术吃饭的公司里边的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入职的时候都会和这个人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当你离职之后,公司会根据你的工作的性质,以及你掌握的信息来判断是否要执行保密协议。
如果执行,那恭喜你,你会得到一笔客观的收入。这笔钱往往是工资的一定比例,比如30%,50%等,会一直发到你掌握的信息失效。
当然如果违反了保密协议也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
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简单的一句话就是公司付你钱让你不能到竞争对手那边去工作。
签竞业协议的人一般都是技术专家或者销售。
这很好理解,技术专家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如果到竞争对手那边去工作,可能会让竞争对手如虎添翼。
销售呢?如果到竞争对手那边去,有可能把客户也带走了。
这笔钱一般来说是一次性的,一次性买断你,多少时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边工作。
工伤或者职业病。理论上,有工伤或者职业病的人,公司得一直养着的。
但是当然,如果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也一般会认可的。
很多时候,公司为了规避后续的法律风险会原则一次性赔你一笔钱,然后和你划清界限。
这其实对劳动者和公司都是有好处的。
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如果有请补充。一般公司的正常离职是不会按合同法给与经济补偿的,只有严格按合同法执行的大公司才会有经济补偿,这个相信很多人都深有体会。
你好,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正常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正常离职。喵姐看来,正常离职,肯定不是企业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辞职 。那我就分这两种情况来和你分析一下:
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谁不续约。
(1)公司不续约: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N年就给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半年,就是0.5个月,如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就是1个月。
例如,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1个月,那N就是3.5个月工资,如果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那N就是4个月的工资。
(2)个人不续约: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
a、公司提出维持或者高于原来合同的条件与你续约,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资是3000元,公司说以3000或者高于3000元的工资与你续约,你不同意。这样的话,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因为是你自己不原因续约,原因在个人。
b、公司低于原条件与你续约,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资是3000元,续约的时候公司说以2500元和你续约,这时候你不同意的话,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同“公司不续约”的情况。因为这个不续约原因在公司没有维持或者高于原来的签约条件,导致的不续约,原因在公司。
总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续约,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个人原因在成的不续约,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那也要看不同情况。
(1)公司没有违法行为:也就是不是由于公司原因,只是个人觉得不适合这个工作,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因为这是个人原因造成的离职。
(2)公司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情况。因这是公司违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员工辞职,所以是有经济补偿的。
总之,员工辞职,如果是公司有上述违法行为,那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员工个人辞职,那么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正常的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更多在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工伤等等。
正常离职,说明往往你有了更好的工作机会,还是多花点心思在新的工作上甚至加薪来的靠谱 。
对于离职是否有 补偿金有以下几种判断方式:
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及情形: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17种 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的 45种 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的 3种 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劳动者死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劳动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N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的 45种 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16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因用人单位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三、经济补偿金=N+1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的 3种 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计算年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计算基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自己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的,只有因公司原因提出的,就有,但好公司除外
老哥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
涉及到经济补偿的一定不是正常离职,
要么工伤、要么病退、要么老板和你打牌的时候欠你钱了。
除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你可以申请补偿的。
好好努力吧,别想这方面了,老哥还在加班呢现在。
一会给老板去个电话,要一点加班费先。
peace&love
正常离职的肯定是没有补偿金的
针对自动离职有否补偿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是自动离职的话,是不属于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所以你是得不到任何的补偿的。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 社会 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辞职”。
一般没有,自己放弃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