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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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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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20
办理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应符合下列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人才流向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符合国家和市的产业*,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鼓励和支持人才到新开发区、落后地区,生产第一线以及其他最需要建设开发人才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辞职: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尚无人接替的;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从事机密、绝密工作,或曾从事机密、绝密工作而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经司法或行政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医务人员在深圳市从事专业工作未满十五年的;市外调入或分配在本条第(五)项范围以外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未满五年或与单位订有服务合同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未解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人员提出辞职,如单位与个人之间订有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单位与个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在受训后返回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未满五年提出辞职的,单位可以全额收回培训费。
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申请呈批表》;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在二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3.对同意辞职的,应在一个月内为辞职申请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
4.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但由*人事部门直接审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择岗,用人单位自主聘任,*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的基本要求,实行竞争聘任和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