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2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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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6 07:03
应该是21.75天,《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