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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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2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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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21:23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或者其上级*申请行政复议,经过行政复议后,被征收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仍表示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也可以不走行政复议程序,而是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有权拒绝受理,或驳回被拆迁人的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书后,被征收人应当在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三条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