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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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2 16:51
在职场生涯中,女性职员最担心的就是因为生育而失去工作,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害怕女性职员在合同期内生育而增加企业成本,便在劳动合同或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提出不合理的规定,要求女性职员不得在合同期内怀孕、生育,或者在本企业工作多年后才能申请生育。
实际上,对于女性职员孕期的劳动保护问题,我国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不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女性职员在怀孕期间都应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孕期的保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检查费用的负担、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些都是女性职员在孕期应当享受到的待遇,具体如下
1。
孕期的保健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企业应该让怀孕的女性职员做好产前的
保健工作。女性职员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企业应该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另外,如果女性职员是生产第一线的,企业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给女性职员足够多的时间进行产前检查。
2。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性职员在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含有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
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比如 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须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或者怀孕的女性职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企业的录用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与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除了这些以外,企业不能以怀孕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7 07:23
法律分析: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至第四级的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 孕期保健1.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3.推广孕妇家庭自我监护,系统观察胎动、胎心、宫底高度及体重等。4.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无诊疗条件的单位应及时转院就诊,并配合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严密观察和监护。5.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6.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7.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8.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9.有关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及待遇按1988年*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令第9号)和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