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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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0:15
安全总监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山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对晨会的召开形式、组织程序和内容等进行明确。
《规范》明确,实行白班工作制的企业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的会议,采取连续工作制的企业于每班正式开工前召开的班前会,统称为晨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根据《规范》,组织召开晨会,由安全总监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详细介绍:
晨会由企业根据各自工作特点,以班组或车间等一线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由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主持召开。晨会可在会议室、值班室召开,也可在能够保障安全的车间、广场等场所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工艺复杂、高危作业的班组,时间可适当延长。晨会应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进行,以便核查监督。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