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3 09:0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04
法律分析:牵引车与挂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视为一个整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牵引车与挂车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当区分情况对待:
一、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挂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先由牵引车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牵引车与挂车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比例分摊,仍有不足,由牵引车驾驶员、牵引车车主、挂车车主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商业险,挂车未投保保险
先由牵引车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牵引车与挂车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比例分摊,仍有不足,由牵引车驾驶员、牵引车车主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挂车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实践中,牵引车保险公司会以挂车未投保保险为由,主张扣除相应比例,该主张并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