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0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3:29
1、打开**税控开票软件的主页,选择*管理以后点击*领用管理。
2、这个时候,需要在里面点击网上申领管理中的*申领。
3、下一步更新*类型为*专用*,并通过输入相关信息来选择申领。
4、这样一来会弹出申领成功的提示,直接确认即可实现*专用*样本及开具办法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对历史习惯的国际上通用的人们熟知的如“计量单位”还是认可的。最好根据*开具要求使用中文。特别是在填写品名时,比如“PVC”,建议写成“聚氯乙烯”。
样本:
扩展资料: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3:30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二条规定,*专用*,是*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可向其开具普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涉及具体的征管问题请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3:30
*专用*的样本
具体的开具方法
1、进入系统
2、点击*管理
3、点击*填开
3、核对开票的号码 是否正确
4、填写购货人的信息
5、填写*内容
6、这里是含税价格
7、选择复核人的信息
8、打印。开票完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3:31
就是这个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