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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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06
按照*管理办法,必须填写开票人姓名,开成管理员即使机器认可,税务查到也不符合*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是开具开票人姓名为好。没有复核人和收款人,且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开票人也不可为管理员.(这些都是不合规的)。
*专用*开票员不可以是管理员,开票人需要是一个具体的开票人名字,所以开票员不能是管理员,*专用*显示的人有: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且三项必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票人是*的基本内容,如果没有开票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
如果是自开的销货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如果是税务局代开专票的销售清单,即可从税控系统打印也可以按照相同格式自行打印。
扩展资料: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07
按照*管理办法,必须填写开票人姓名,开成管理员即使机器认可,税务查到也不符合*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是开具开票人姓名为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07
不能只写“管理员”字样,需写实际开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