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买房限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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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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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45
2017年1月1日,西安市出台了购房限购的通知,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7年4月18日,限购*升级,增加了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和二手房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两年才能交易的规定。具体*详见下文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文件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经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人准备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开发企业登录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并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电子表格),录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信息;
3.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网签合同内容,核实无误后打印网签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4.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5.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二)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人准备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房产交易部门或经纪机构登录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并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电子表格),录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信息;
3.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网签合同内容,核实无误后打印网签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4.房产交易部门或经纪机构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文件,并告知购房人住房限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核查,确保住房限购*落实到位。
四、购房人所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将作为房屋交易、办理权属登记的依据,因申报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五、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将购房人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不得教唆或诱导购房人提供虚*明材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月1日
西安市*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同时写道,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5%;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5%。
《意见》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意见》指出,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区域,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工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意见》最后提到,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规划区域范围。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46
目前西安没有限购,只有限贷,想买哪里的房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46
请问西安买房,俩个人没有接婚可以把名字都写上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47
西安目前有限购,而且限购*在一步一步的升级,后期会更加的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