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溥仪和文秀离婚以后文秀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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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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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9:18
额尔德特·文绣:1931年8月,伺机脱出天津,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10月,正式宣告与溥仪离婚。1932年,任教于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后因不堪忍受*扰辞职,过隐居生活。“七七事变”后,坚辞拒绝日伪的威*利诱,大节不亏。
抗战胜利后,生活艰辛,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后于华北日报社做校对工作。1947年夏,与*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一年后,因时局动荡,刘退役,靠租平板车生活。解放后,因有立功表现,刘被解除管制,成为一名环卫工人。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年仅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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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文绣恢复了傅玉芳的名字,在北平当了一名教师。没想到不久,有人查知新来的女教师傅玉芳本名叫额尔德特·文绣,原本是清末皇帝溥仪的皇妃,在宫中称做淑妃。宣扬出去之后,顿时成为学校里和北平市面上的一大新闻轶事。
北平各类报社记者纷纷前来采访,尔后即以绯闻艳事登载于报端,几乎使北平家喻户晓了。于是有众多好事之人,前来学校门前等候,观瞻昔日皇妃的风采。来人越聚越多,使文绣处于活人遭展览的难堪处境中,不得不于1933年底辞掉教师职业。
因皇妃身份暴露,她租下的房子也不能再居住下去了,便拿出最后的一笔钱,在北平刘海胡同买下一处平房,与妹妹文珊一起隐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额尔德特·文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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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9:19
1931年8月,文秀伺机脱出天津,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刀妃*”一时间成为天字号新闻;10月,正式宣告与溥仪离婚。
1932年,任教于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后因不堪忍受*扰辞职,过隐居生活。“七七事变”后,坚辞拒绝日伪的威*利诱,大节不亏。抗战胜利后,生活艰辛,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后于华北日报社做校对工作。
1947年夏,与*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一年后,因时局动荡,刘退役,靠租平板车生活。解放后,因有立功表现,刘被解除管制,成为一名环卫工人。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年仅44岁。
扩展资料:
刀妃*:
1931年10月22日,在林棨、林廷琛的天津律师事务所里,有文绣出席及其三位律师在场,溥仪与文绣双双同意,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共三条:
一、离婚后,溥仪付给文绣生活费5.5万元。
二、允许文绣带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
三、文绣回北平母亲家生活后,不得做出有损溥仪声誉的事情。
协议共四份,溥仪与他的律师各执有一份协议,文绣与她的律师也各执有一份。
文绣的族兄文绮为此写了一封信,并将之登在报上指责她:“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之事,即果然*,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而文绣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给文绮:“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
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即守*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国民,自应遵守*法律。
查**第六条,*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致死而已。
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 ...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
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义正辞严的回信,和“皇妃与皇帝离婚”一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淑妃文绣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与溥仪离婚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额尔德特·文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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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9:19
文绣(1909年12月20日-1953年9月17日),字蕙心,自号爱莲,蒙古族,鄂尔德特氏,满洲鄂尔德特氏端恭之女,为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妾侍,溥仪册封她为淑妃,此后直至两人于1931年离婚为止,未再得进封。
文绣乳名大秀,生于宣统元年农历十一月初八,即公元1909年12月20日。1917年文绣8岁时,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学读书,天资颇为聪颖。她当时学名傅玉芳。文绣的家世,是满州八旗中的鄂尔德特色蒙古族,在八旗中属于上三旗的镶黄旗。祖父名锡珍。父亲名端恭,曾任内务府主事。文绣为端恭的继配汉族蒋氏的长女,其妹名文珊。1924年联同皇帝溥仪及皇后婉容离开紫禁城,前往天津张园暂住。她在1931年申办离婚手续,正式离开溥仪。离婚后,前清的旧臣力劝溥仪褫夺对文绣的封号。
文绣自入宫之后,并未获得溥仪的宠幸。她每天早上梳洗完毕,就先到溥仪的寝殿问安,再到婉容皇后和四位太妃的寝宫中依序请安,之后回到她所居住的长春宫并关上宫门,过著简单朴素的日子,她或刺绣或教导长春宫的宫女认字,四位太妃和宫中仆役都对文绣的娴静有礼赞誉有加,但这并未能改善溥仪对她的冷落,相反的,不论是在紫禁城、或于*十三年随溥仪岀宫之后,她和溥仪九年的婚姻,可以说是一段灰惨黯淡的岁月,在1925年天津,溥仪下榻在张彪的私人花园中的一幢三层楼的白色小洋房里,他跟婉容住在二楼,而把文绣抛在楼下,在一个农历除夕的晚上,溥仪与婉容在寝宫嬉戏,这时,有宦官奏报淑妃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溥仪生气地说:“她惯用这伎俩吓唬人。谁也不要理她!”而这件事也造成日后“刀妃*”的导火线。
1931年8月23日,溥仪的淑妃文绣正式向溥仪要求离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仪对她的冷落,和宫中的不自由。这件事情对逊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还有溥仪本身都造成相当大的震撼,这可以说是对旧式文化的一种挑战,之后的两个月,淑妃文绣坚持自我的想法,不顾家族的反对和指责,也不理睬溥仪聘请的律师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坚决的向天津地方*要求和溥仪离婚。
当时,文绣诉溥仪离婚案中溥仪的代理律师为林棨和林廷琛,文绣的代理律师为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双方律师寻求庭外和解,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
文绣的族兄文绮为此写了一封信,并将之登在报上指责她:
蕙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之事,即果然*,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而文绣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给文绮: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即守*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国民,自应遵守*法律。查**第六条,*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 ...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义正辞严的回信,和“皇妃与皇帝离婚”一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淑妃文绣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与溥仪离婚的人。
在经过两个月的双方律师签字和谈的结果是;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文绣在离婚后所拿到的赡养费,支付了律师费用和期间种种支出之后,用所剩不多的钱办了一所小学(四存中小学)并任教于该校,她把整个身心的爱都献给了孩子们,抗战胜利后,与一个名唤刘振东的军官结婚,一直到她在1953年9月17日夜晚,因心肌梗塞逝世,年44岁,葬于北京安定门外义地。同时她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担任过教职的皇妃。
祖 锡珍,清吏部尚书,生六子。
父 端恭,锡珍第一子。
母 蒋氏,端恭第二任妻子,汉族。
姐 黑大姐,本名不详,人称“黑大姐”,端恭原配博尔济吉特氏唯一孩子。
妹 文珊,小名“二秀”,文绣胞妹。庆亲王奕劻之孙溥钧嫡妻,但《末代皇帝溥仪在天津》说文珊嫁载振之子溥锐,溥锐第一女毓宜(金宛如)已证明“文珊并非溥锐外室”,而是溥钧嫡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