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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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43
上海公交卡能在全国这些城市使用:宁波、绍兴、湖州、台州、常熟、兰州、白银、南昌、永州、葫芦岛、锦州、江油、抚顺、昆山、江阴、淮安、天津、沈阳、福州、三亚、湛江、无锡、南通、辽源、松原、克拉玛依、榆林、龙岩、舟山、泰州、长兴、驻马店、鹰潭、凯里。
绿色、*和红色普通交通卡以及11位卡号直接以数字开头的纪念卡、异型卡等可以在现已开通的无锡、昆山、常熟、安徽阜阳、淮南、苏州(公交)、杭州(部分出租汽车)、南宁(海博出租汽车)、大丰(出租汽车)等地使用。
蓝色普通交通卡以及12位卡号以C开头的纪念卡、异型卡等仅限上海本地使用。
紫色普通交通卡以及12位卡号以字母 “U”开头的纪念卡、异型卡等自2012年7月27日起可在宁波、绍兴、湖州、台州、常熟等五个城市公交及常熟出租实现异地消费。
上海公共交通卡使用须知
1、 "上海公共交通卡"是一张具有小额支付功能的IC储值卡,可在本市安装标有“上海公共交通卡”标识的POS机的公共交通等相关领域使用。本卡分普通卡、纪念卡等类别。
2、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请持卡人妥善保管。
3、购买普通卡需支付底卡押金20元/张,底卡可退。各类纪念卡等非普通卡按本公司规定收费,底卡不退。底卡质保期见卡面印刷。
4、本卡充资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5、底卡押金和卡内余额资金不计付利息。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管理卡内余额资金。
6、本卡在乘坐公交汽(电)车、轨道交通、市轮渡时,若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交通费用的可透支使用一次,最高透支额为8元,透支额在下次充资或退卡时予以扣除。但卡余额为零或负数时,则不能使用。
7、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但在乘坐分段、分时计费领域(如轨道交通、部分停车库)时,必须在进、出站(库)时各刷一次,否则该卡将被系统锁住。
8、本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资日起伍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超过伍年期限无充资的,须在充资点办理续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