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挖到什么文物就是国家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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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1:04
地下埋藏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地下埋藏文物的物权,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文物保*都做了一致的规定,即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依照《文物保*》做了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文物保*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地下埋藏文物的唯一物权人是国家,由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针对发现地下埋藏文物权属问题所做的任何约定或者协议,凡违反前述国家法律规定的,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同时,公民将个人发现的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的行为也不侵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地下埋藏文物是国家财产,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的行为是将原本属于国家的财产交还给国家,是义务性的行为,与将私人所有的文物捐赠给国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上交文物不发生文物物权的转移,而捐赠则是文物的物权由私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文物保*》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隐匿拒不上交的,根据文物保*第七十条的规定,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因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导致文物损毁或者将文物走私、倒卖,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还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或者倒卖文物罪等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对保护文物做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奖励,是激发和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效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的行政手段。个人或者单位发现文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安全,面对物质*不为所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是对保护国家文物有贡献的行为,应当受到国家奖励。我国文物立法中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奖励制度,文物保*第十二条就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其中国家物质奖励的性质不是经济收益或者利润,受到奖励的对象也仅限于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采取措施对文物进行保护,及时上报文物行政部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参与发现、保护并上交文物的过程,未对文物保护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无权获得国家奖励。其他以发现文物的土地所有权人身份,经营发现文物场所的合作或者合伙关系,或者以发现地下埋藏文物获利分配的协议等理由,主张应当享有国家奖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1:04
因为土地是国家的,在国家的土地上发现的东西自然是归国家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1:05
要不怎么抓盗墓贼?要不这么规定,以后就有以盗墓为生的家族了,孙殿英就可以有传人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1:05
你这个想法很严重啊!小心被带去调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1:06
没人知道就不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