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的奖学金怎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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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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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20
奖学金的评价标准:
1、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思想进步、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年级前20%。
2、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此外,福州大学还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评定过程:
1、大学奖学金由学生所在系学生会(一般都是学习部的人)根据学校定的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
2、系学生会把达到标准的学生名单以及各科成绩送到学院学生会,由学院学生会进行第二次评定。
3、经过院学生的再次审查,确定获得奖学金人员名单。
4、获得奖学金人员名单确定以后,剩下的工作就是系学生会成员根据要求制作一系列的表格,然后一级一级的往上报,找领导签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20
百度百科有详细解答的: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 基地班、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30%;
2、 非基地班、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15%;
3、 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本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8%。
2.二等奖学金:
(1)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25%以内;
(2)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8%。
3、三等奖学金:
(1)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50%以内;
(2)加权平均成绩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二个月内评定完毕,并发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统一印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20
就是一个学期一评呀,分一、二、三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