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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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04:39
法律分析:社保一但缴纳,退还只有3种情况:
一是参保人身故,继承人可以领取参保人缴纳的 个人部分 ,很少的一点钱。
二是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情况不符合办理退休的年限,又不愿意继续交,这样,也可以把参保人缴纳的 个人部分 退还。
三是出国定居放弃中国国籍,销户,也可以把参保人缴纳的 个人部分 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