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6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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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00:10
法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个人所得税申报子女教育每年扣除1到2万元。目前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我国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度,也就是说,儿童教育支出更多地体现在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特别是幼儿园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早期教育支出。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年1至2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涵盖小学生学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