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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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7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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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2:03
土地私有化的“弊”首先,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其次,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通过卖地致富,还会使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从宏观上看,不论是从保证土地的合理规模经营、清除土地*,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亦或者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化都不会是出路。
土地私有化的最根本的好处,就是能够大幅度的消除城乡间的差别。土地私有化后,农民靠卖地的钱进城生活,能够大量减少农村人口比例,从而提高城市人口比例。农民进城后,可以享受到城市现代化的服务,大幅度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同时,私有化后,城市人口的增加,也就扩大了内需,为过剩的中国工业品提供消费市场,也为接下来的城市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由此能够确保中国制造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保持较高的竞争力。根据国外经验,当一个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富人人口开始向郊区、农村分散,解决了人口聚集在城市中心地带的不合理状况,使人口分布更为合理平均。
下列文物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1)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2)地上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